9.3.06

有欠公平的新村拨款论

(刊于2005年12月10日南洋商报)

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于2005年11月8 日的文告中指出,新村必须根据人口比率获得发展拨款,并认为新村所获拨款与乡区拨款,差距很大,对新村人民不公平。

林氏的文告相信花了不少时间去收集资料、整理数据及作出分析,看似言之凿凿,但细阅之下,却可发现其中存在诸多谬误之处。

行动党蕉赖区国会议员陈国伟早于2005年10月13日,便在国会要求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解释在第8 大马计划下的166 亿令吉的乡区发展拨款当中,为何新村只获其中的3 亿2 千600 万(约2 %)。在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的回答中,已明确指出乡村及区域发展部在第8 大马计划下只获得75亿9 千2 百万的拨款,而非166 亿(该数据已获有关部门的书面证实)。

根据乡村及区域发展部的资料显示,由于该部门管辖之下的乡村绝大部分的基础建设都非常落后,特别是东海岸和人口疏落、面积辽阔的东马沙巴、砂拉越,尚无水电供应的落后乡村数不胜数,因此75亿9 千2 百万的拨款当中的50.1%(38亿600 万)被用于耗费庞大的水、电设施,剩下的49.9%(37亿8 千600 万)才被用于公路、沟渠、公园、体育设施等。

房地部管辖450 华人新村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辖之下的450 个华人新村,多年来在部门配合县市、地方政府的照顾之下,绝大部分已有水电和其他如电讯、垃圾处理、柏油路、巴士等公共设施。在水供方面,其中的447 个新村(占新村总数的99%)获得自来水供,只有3 个新村(1%)没有自来水供。

在电力方面,447 个新村(99%)拥有足够的电流供应,除了2 个新村的电流供应较不稳定之外,另有一个新村因地理因素(它是远离陆地的巴西依淡岛上)而无法获得电供。(资料:见《马来西亚新村迈向新旅程》141 页及143 页)。因此,由房屋及地方政府部拨给新村的拨款,主要是用来提升新村的公路、沟渠、体育、环境卫生和民众会堂等设施,以便推动教育及文化活动。

乡村及区域发展部管辖的乡村达2 万1 千145 个,其中8 千个位于地广人稀的沙拉越及沙巴,当地森林茂密、河流交集、山脉纵横,加上村落内房屋之间的距离也相当远,所以铺设水管及电线的成本,相对地就比人口密集、面积范围小、房屋之间距离近的华人新村来得高。另外,乡村及区域发展部还须兼顾橡胶园农民、垦殖民、原住民、东马少数民族等落后地区的发展。因此,扣除水电基本建设之后的49.9%(37亿8 千600 万)的拨款,也不是全用于上述的2 万1 千145 个乡村,也有部分是拨给不属于地方政府管辖范围内的25个新村,因此拨款数额再大也无法满足其庞大的发展需求。

新村与乡区差异性大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管辖之下的华人新村及乡村及区域发展部管辖的乡村,其之间的差异性大,面对的情况及需求也不一样,因此刻意将两个部门的拨款数额硬做比较是错误的。

我们可以从以下图表得知,若以拨款数额除以乡村数量,平均一个华人新村得64万7 千067 令吉,远超乡村的35万9 千045 令吉。若以拨款数额除以人口,则新村平均一个人只获232 令吉,乡村平均一个人获844 令吉,表面看起来是新村处于不利地位,实则不然,因为新村的拨款并不包括庞大的水供及电供建设开销,若要“硬性地”加以比较,则将乡村及区域发展部中的拨款扣掉用于水供及电供的建设开销(49.9%),平均一个乡村的拨款降到17万9 千995令吉,乡村平均一个人获得422 令吉。

换了算法,也许还会有人不满意乡村平均个人的422 令吉还是比新村的平均个人232 令吉多,但大家可别忘了之前所说的落后乡区的地理因素造成基础建设成本提高,还有其他的因素如人均收入、生活素质、教育程度、就业机会等,华人新村都比乡村好得太多了,乡村及区域发展部所要顾及的范畴太广太大,牵涉的人口也多,加上大多数乡村也没有得到地方政府的照顾,所以该部的拨款远超房屋及地方政府部也是无可厚非。

另外,上述拨予新村的拨款数额乃是中央的房屋及地方政府部直接拨款,尚不包括州政府及地方政府的拨款,若要把这些钱算进去,再加上国阵国州议员的特别拨款,新村平均所得拨款肯定不只上述数字。

25个新村由乡区部掌管

行动党这次忽略了一些重要的马来西亚新村及乡村发展环境的客观事实,如只字不提全国新村的种族比例(华人82%、马来人13%、印度人4 %、其他1 %),也不提尚有25个新村是由乡村及区域发展部掌管和负责拨款,只是一厢情愿地强化新村=华人、乡村=马来人的刻板印象。

其一再夸大新村与乡村拨款的比例与差距,行动党这种宣传手法与它所标榜的所谓多元种族政党,根本就名不副实。

(主要资料来源:《马来西亚新村迈向新旅程》,林廷辉、方天养合著,策略分析与政策研究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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