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6

马华官职任期的抉择

(写于2005年10月3日)

最近马华中委会在一项脑力激荡营中,提出了有关限制马华各级官位任期的建议,有关消息经各大报章大事报导之后,引起了广大党员及华社的密切关注,舆论界中也有不少人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及看法。众论纷纷,究竟限制官位任期是利大于弊呢,还是弊大于利?笔者认为可借鉴古人的智慧,也可参考国外政治领袖的作法,因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取他人之长,补己之短,是寻求进步发展的硬道理。

中国历代的官吏任期争论

官吏任期的长短,是中国古代统治者及政治家极为关注的重要课题。官吏任期长短,互有利弊,持不同观点者各执一词,互相辩论,长期争论不休。

宋代政治家司马光在人才学研究方面卓有建树,其中有关官吏的论述十分深刻。他主张用人要专,不可轻易调动、变更,因为官吏对所管辖的事情和区域必然较为熟悉,同时久任制也会促使官员对地方治理制定长期规划,避免杀鸡取卵式的短视行为。司马光指出:“国家之制百官,莫得久于其位。求其功也速,责其过也备。上自公卿,下及斗食,自非忧公忘私之人,大抵都怀苟且之计,莫肯为十年之规,况万世之虑乎?”其大意为,在短任的压力之下,官吏大都怀有急功近利的心态,对地方治理是很难彰显效能的。


司马光(左)和王安石(右):两人同为北宋的政治家,也是互相攻击的政敌,但他们在赞同官吏久任职的观点上颇为一致。

另一位同为宋代的政治家王安石也是主张官吏应该久任,他列举了短任制的几条弊端:(1)长官无法熟悉地方情况;(2)下属因其长官任期短,不肯服从指挥和尽力工作;(3)因任期短暂,无法真正甄别官吏贤愚;(4)送往迎来,贪污受贿,贻害地方。

在总结历代王朝吏治成败得失的基础上,明朝确立了官吏久任制。明成祖明确告谕吏部:守令,郡邑之长,昔人每戒数易。须久于其职,方能责成治效。”朝廷还规定,官吏长期担任一种官职,如清正廉洁,确有政绩,“可加俸、加衔,不可轻易更动”,即只增加俸禄待遇和级别,而不轻易调动具体工作。

对历史上的官吏久任与否的争论,客观地说,也确有其各自的理由和利弊得失。古代统治者从维护其家天下和中央集权的利益出发,力图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各级官吏的驾驭,防止营私舞弊、败坏吏治和尾大不掉,而短任制恰恰在某种程度上顺应了这一要求。但是,短任制的弊端又是非常突出的,历代名家也多有论述,主要包括:送往迎来,耗费巨大;长官为邀一时名利,杀鸡取卵,缺乏长期规划;难以全面透彻地掌握辖内问题,以便对症下药;吏属和百姓因知其不能久任,多对上欺罔,不尽力,不服从教化。

官吏久任制能有效地解决短任制的种种弊端,但久任制所带来的弊端,却又是短任制提倡者的论述根据,即容易滋生乱政,如明朝“万安为相十九年,刘吉为相十八年,已丛物议。至严嵩为相二十一年,遂入「奸臣传」,为千古唾骂。”这些奸臣久居大位,培植党羽,窃禄愈久,结毒愈深,最终使国家元气大伤,长期积弱。

当代领袖任期争论

封建时代的君主有任免官员的绝对权力,他们在遴选官员时往往以维护其封建统治作为考量的出发点,官员的任期长短并无明文规定,全凭统治者的个人主观喜好。古代中国尚有官吏久任制及短任制之争论,但对于久任或短任的时间概念,也有个别的诠释和阐述,有的则认为十多二十年的任期不算长,有的认为做三五年的官已经够久了,总之,在人治大于法治的封建社会,官吏任期从未真正地被制度化和系统化。

直到现代,人民的法治意识抬头,要做官必须先问过广大人民,如共和制的国家元首及官员都是民选出来的;君主立宪制的君主也得根据大选结果来委任政党领袖为内阁官员,因此封建时代的“官吏任期”的字眼已不适用,代之以“领袖任期”更为恰当。

现代的领袖任期,分为终身任职制及限期任职制。终身任职制又称为无限期任职制,就是指一个人一旦当上了一个组织的领袖,就一辈子当下去,不再解职。先谈谈国外的元首例子,元首终身任职制有三种情况:(1)世袭的君主制国家元首,如英国国王、日本天王、泰国国王、马来西亚的各州苏丹等;(2)共和制国家宪法规定的终身制元首,如非洲的赞比亚、埃及等,这些共和国的宪法明文规定,一旦选出总统,终身连任;(3)共和制国家宪法不予禁止的终身制元首,即宪法并无明文规定元首可以终身任职,也无明确地加以限制任期,因此这些国家元首可以无限期连任,在事实上成为终身元首,如芬兰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6年,吉科宁自1956年当选芬兰总统后,每届大选都连任,直到1982年因病辞职为止,共当了25年总统。

美国走过的道路

美国立国之初,也有几个议员像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等人,主张美国总统应该采用终身任职制,但他们的主张不被主流社会认同而被排斥了。他们认为元首要有力量,首先他的职位必须坚定持久,唯有元首的地位稳固,才能保障他安然行使宪法规定的权力。这些政治学者为元首终身制的辩护不外是:(1)元首终身任职,可以积累长期的政治经验,以此匡救内阁的过失;(2)可以避免几年一度大选的纷扰,保持长期的政治安定;(3)一位元首可望看到自己亲手制定的政策和计划的成果,故终身总统便可发挥积极性的负责精神,反之若因任期限制,早先制定的政策和计划落入他人之手,那么他宁可得过且过不去积极策划了。

汉密尔顿等人的主张也有一定的道理和依据,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他们与古代中国主张官吏久任制的学者观点有共通之处,但终身元首制毕竟与民主精神背道而驰,何况一个人不能一辈子永远保持充沛的精神与旺盛的意志。由于自然规律的支配,当人达到一定的高龄时,必然出现体力下降、耳昏目隘、记忆衰退、判断失准等情况。在这种状态之下,小人进谗,主观片面,在所难免,即使身居高位,虽有为民服务之心,但事实上不可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如果再加上本人的作风不开明,专横暴戾,将造成重大灾难,早期英明神武、雄才大略,后期自满自足、消极懒惰的领袖例子比比皆是,如汉武帝、唐明皇、乾隆帝等人。所以,总的来说,领袖终身任职制不可取。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任期为4年,原先对于连选连任并未作出任何限制,只是因为第一任总统华盛顿只连任一届就退位让贤,才开始了总统连任只以一届为限的不成文规定。这个先例成为历届美国总统恪守的惯例,直到1944年富兰克林.罗斯福第四次当选总统才打破这一惯例。于是1947年美国国会修宪,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可担任总统超过两届。

华盛顿(左)和罗斯福(右):美国国力强大的根本原因,在于稳健的民主基石。限制总统任期的举措,突显了美国人追求民主的智慧。


罗斯福在美国人心目中的评价甚高,他带领美国走出经济萧条和打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声望如日中天,使美国人心甘情愿打破惯例让他连选连任4届,但美国人最后还是将总统连任期限的不成文惯例转为明文规定,显示出了美国人的高度民主智慧,杜绝日后有人滥用权力腐蚀民主基础。

美国人追求民主的智慧

有些美国学者则认为,任期过短对于富有远见卓识的领袖来说,是一种对人才的浪费。当一位领袖积累了足够的经验后,正在充分发挥能力的时候,却因任期已满,必须解职,此举非常不合理。他们也认为总统任期太短,全国频繁地举行大选,劳民伤财,许多重要工作因选举而停顿,所以是不可取的。

美国总统每任4年,一个公民当上总统后,对于纷繁复杂的事务非有一段熟悉过程不可,所以一般来说,上任第一年不可能有什么大作为。到了第二年,他才摸熟了些门路,学到了应付困难的方法。第三年,他又要分散很大的注意力去考虑下一届总统竞选的准备工作。第四年是激烈的选举年,总统忙于竞选,到处奔跑拉票,以求再度当选。一切工作的目标便是以争取连任为出发点,其他原则一切免谈。如果这位总统已经是第二次任职,那么他最后一年是烦着卸职交班的问题,谋求自己下台后的出路,因而不可能安于职守。

美国总统杰佛逊在解职前6个星期说过:“快要到解职之日了,我一点也不感到兴奋,不想积极从事庶务,不想表示意见,就让继任的人去开始进行他负责的计划吧!”连这位颇有作为的美国总统也讲出这样的肺腑之言,看来美国人民对即将卸任的总统也不会有太大苛求。

另一些美国政治学者和宪法学者主张总统任期不宜太长,任期越短,越能保证他不滥权。他们的基本观点是:(1)一个人长久地享有权位与荣誉,容易滋长个人野心,为国为民的初衷逐渐冷淡,而更多地热衷于追逐个人私利;(2)在位太久,他便有了充分的时间培植亲信,安插忠于他个人的下属,扩张他个人势力;(3)任期过长,处理事务的方式日渐陈规旧套,创新精神日益衰退,官僚主义便发展起来。这些美国学者的论点,与中国古代学者对于久任制的缺点是不谋而合的。

限期任职制乃大势所趋

所谓限期任职制就是领袖的任职有一定的期限,不可终身任职。这种期限必须是宪法及法律明文规定,领袖任期一满,必须进行改选。

各国宪法关于元首任期的规定,长短不一,有的国家元首任期为4年,如新加坡、美国等;有的是5年,如印度、印尼、德国等;有的是6年,如菲律宾、墨西哥、芬兰等;国家元首任期为7年的有土耳其、法国、爱尔兰、意大利等。对元首任期规定的最短的是小国圣马利诺,任期只有半年,自1244年立国以来,每年的4月1日和10月1日都要举行新国家元首就职大典。

在采用限期任职制的国家之中,有的宪法上明文规定可以连任;有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连选可以连任,但也没禁止,所以宪法对于事实上的连任是予以默认的。以墨西哥为例,宪法规定总统任期6年,但没有连选连任的限制,后来出现狄亚士连任6届总统的情况,所以在1917年修改宪法时,才明确规定总统不可连任。

中国大陆过去也发生这种情况,但自1982年修改宪法后,明文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任期五年,连选连任一次,此后的领导班子交替都较以往平和,不像以往动不动就血流成河。台湾中华民国的总统及副总统的任期自第九任开始便限制为四年,连选得连任一次,避免了再度发生类似蒋介石父子主政数十年的情况。

菲律宾的马可斯连选连任总统十多年,贪污腐败糜烂不正,1986被人民力量赶下台后,菲律宾人痛定思痛,才制定总统任期一届6年,不得连任。但埃斯特拉达上台两年就被揭发贪污巨款,又被人民力量拉下台,这种从一个极端演变到另一个极端的过程值得玩味。因此,在限制任期的同时,如何避免当政者不会因任期限制而有“工作得过且过,乘机大捞特捞”的心态,是非常重要的政治议题。

马华要走怎样的路?

还有许许多多关于领袖任期的例子,碍于篇幅,不便赘述,但上述古今中外的鲜明实例,足可作为当今马华公会在革新党务时的参考和借鉴,但马来西亚的国情毕竟与外国不同,身为政党的马华更不能与其他国家的元首制度一一比较,所以别人的作法绝对不能被生搬硬造地搬来套用,必须在汲取他人成功之处的同时,也须慎防不犯上他人的失败之处,然后再摸索出适合自己的出路。

总的来说,限制任期乃是大势所趋,世界各地的民主国家绝大部分都已修宪限制领袖任期。从上述实例也可看出,不管任期长短,一套有效的监督机制防止滥权舞弊才是关键所在。

如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千多年前的王安石就提出:“久其任而待之以考绩之法。”他主张的久任制虽不适合当今环境,但“考绩”的说法仍然可取。具体的考绩作法如设立类似考核公务员绩效表现的KPI制度,定期审查马华议员的表现(马华有官职者通常也是国会议员),考核范围从国会议政、部门行政、民生服务、文告宣传、组织活动等不同领域着手,以量化(Measurable/ Quantifiable)的形式记录得分,尽量务使考绩可以客观及公正,表现不良者,不得为官。

另外,媒体也扮演了重要的监督角色,马华议员们及有官职者不得不战战兢兢地为民服务,若行为不端,丑闻被揭发,就是政治生命终结之时;赖死不走者,启动党内部弹劾机制逼其下台也是可行之道。台湾中华民国的总统罢免法已明文纳入宪法,即由国民大会提出罢免案,经四份之一的代表提议,三份之一的代表同意,就可罢免总统。还有许多国家的弹劾机制可供参考,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就因性丑闻而差点被弹劾下台。

厘清定义,避免争议

根据我国的政治情况,首相拥有委任内阁官位的权力,国阵成员党领袖被委官位通常是建立在党职的基础上,首相是根据各国阵成员党的推荐才行使委任内阁官位的权力。我国政党的党选和全国大选的日期并不一致,马华公会也不例外,每3年一次党选,每5年一次全国大选,党职、官位的任期互相重叠,难以厘清,如果官位限制任期以年份计算就非常简单,若以大选届数来计算恐怕争议多多。台湾的民进党掌权之后也面对领袖的党职和官职任期冲突的问题,他们修改党章后,明文规定党主席的产生方式采双轨制,执政时期由“总统”兼任;非执政时期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2年,连选可连任一次。如此具有弹性的作法可谓创意十足,民进党将此作法美其名为“党政同步”,但“总统”陈水扁兼任党主席后,还是有人非议这种作法和国民党掌权时的“党政不分”一样换汤不换药。

除此之外,马华公会必须厘清所谓“限制官位任期”的定义,否则会产生不必要的争执。严格上来说,马华公会无权限制党员任官职的期限,因为这是首相的权力,因此马华在限制党员任官职的程序上必须强调“推荐”的字眼,即党推荐人选予首相定夺,而通常首相会俯顺“党意”而作出委任。官位任期已到党章规定期限的人,就不再获得党的推荐,必须主动向首相及总会长呈辞。所有这些条例,必须事无巨细地白纸黑字纳入党章内,不成文的规定绝对无法抑制野心家的私欲。另外还有许多可能会发生的突发情况譬如有人恋栈权位,赖死不走,而首相则以本身的理由强行留任该人等等。要如何避免这些例外事故发生,党内法律专家可要大伤脑筋了。

若从人性角度考量,可以预见的是,党内既得利益者会对限制官位任期反感,甚至进行反弹和抗议;而无官职者则会大表欢迎,因为他们将有较多机会上位;其他国阵成员党的领袖也可能会私下认为“马华搞坏行情”,因为这种作法会让他们感觉到压力,基层会拿马华来跟他们的党领袖作比较。但关键在于最终作出改革决定的人,也就是党的最高领袖,必须要有无比坚毅的决心,排除万难的勇气,不理会闲言闲语,承受各方面的压力,才能带领党团走向一条康庄大道。

寻求务实可行之道,落实党务改革大计


马华中委在脑力激荡营里集思广益,共商大计


世界上没有一套制度是十全十美的。古训曰:“金无足赤,人无完人”,人性固有许多弱点,而制度又是人所制定出来的,自然无可避免地存在漏洞和缺陷,不可能尽善尽美。在利益面前,任何人都可以自我诠释和歪曲原本的制度理念,以满足一己私欲,历史长河里的许多例子已经印证了“权利会使人腐败”是亘古不变的真理。因此,先参考国外的先进例子,再制定一套适合本身的制度,辅以恰当的监督机制,并承认制度上的非完整性,时时刻刻进行检讨和改进,才是比较务实可行之道。

因此,限制马华官位如部长的任期,必须要有一套严谨清楚的机制,并明文规定纳入党章,杜绝恋栈权位者的非分之想,才能真正将民主精神深植于马华党内,促进党领导层的新陈代谢,让更多新血源源不绝地输入党内,增强党的体制,以便放眼未来的全球化挑战。从国外的例子可以看出,一般的领袖任期为8至10年,选举届数最多为两届,马华要修改党章限制官位任期,大致上不会超出这个范围。

从政者要一展抱负,8至10年已经绰绰有余,若有领袖以任务未完成为由而逾期留任,除了说他恋栈权位外,没有别的说法。已经上位的领袖,未必能顺风顺水任职到届满,期间还得经过党选和大选的考验,在瞬息万变的资讯时代里,若还抱着“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消极心态在政坛上混日子,肯定会被广大党员和人民所唾弃,唯有肯做肯干,表现突出的领袖,才能继续得到拥护和支持。领袖若肯以身作则,任期一满就退位让贤,就是为党树立良好文化的表率。他们下台后可以到商场、教育、学术等领域再攀高峰,不应再留恋高位时的风光,患得患失,何苦?人生苦短,何必执著?

如果限制官位任期的建议最终获得中委会通过并加以落实,这将会是马华公会继早前修改党章,限制总会长、马青总团长及全国妇女组主席最多9年的任期之后的前瞻性举措,也将是我国政坛上首开先河的果断决策,为健康的政治文化开创了有利局面,使得党务迈入新的里程碑。一心一意,为党为民的人,都应该知道作出怎样的抉择。代表着107万党员和600万华人的马华中委们,考验你们政治智慧的时刻到了,马华和华社的前途,就看你们了!

资料来源:
「历代名家用人方略」安作璋主编「国家元首」许崇德著
人民网之中国共产党新闻(http://zg.people.com.cn/GB/)
国民党网站(www.kmt.org.tw)
民进党网站(www.dpp.org.tw)
维基百科全书中文网站(http://zh.wikipedia.org/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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