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06

民众举报垃圾虫的可行性

(写于2005年5月11日)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德国潜水艇在大西洋神出鬼没,不时偷袭及击沉英国的运输舰队,严重影响盟军的补给线。英国的军事首脑为此而头痛不己,海军参谋部人员日夜苦思如何对付德国潜水艇,其中一人提出:“不如把整个大西洋冰冻,德国潜水艇就困在冰里动弹不得了。”参谋长闻后大喜:“这是个好主意,但该如何把整个大西洋冰冻?”,那个提意见的家伙说:“我们只负责策划,执行方面就交给下面的人去做。”

上述的故事只是一则笑话,但我国一些高层在制定政策时,不时出现 “眼高手低”的作法,往往发生的情况便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高层制定政策的出发点良好但不切实际,执行时就会出现偏差、曲解甚至是不予理会,使到该政策如同虚设。

最近雪州政府拟定有关捉拉圾虫的新条例,以鼓励公众举报“垃圾虫”,举报一次可获得50令吉奖励。雪州行政议员拿督阿都法达说,公众只需在目睹任何人乱丢垃圾,拍下照片为证,并记录事发日期、时间与地点,将所有资料呈交地方政府即可。

摄影爱好者必定知道,拍下一个人的瞬间动作并不容易。拍摄者必须先装备性能较好的相机,因为顺手丢垃圾的动作只有1至2秒的时间,一般的傻瓜数码相机难以捕捉到垃圾虫“出手”的珍贵镜头。拍摄者平时就得埋伏在大街小巷,紧盯那些手拿大包小包垃圾袋,深具成为垃圾虫“潜质”的人,当看到他们把垃圾丢到沟渠或街边,便赶紧按快门拍照,拍了之后要拨腿逃跑,否则会被垃圾虫追着来打。官老爷们也许呆在冷气房太久,一时也没注意到这些技术上的小细节,笔者斗胆建议DV摄录机也可作为“呈堂证供”,摄录机连续录影的功能可解决拍摄“瞬间动作”的技术问题。

理论上来说,平均一天捉到5个垃圾虫,一个月收入就达RM7500,比国会议员的薪水还高。随着这条新法令的实施,相信会衍生出一个新行业,那就是“捉垃圾虫专家”,不只能减少失业率,也能为社会除害,还国民一个干净的生活空间,真是一举两得。

理论归理论,法令通过之后,谁该去执行呢?警察部队说人手不足,他们去追捕杀人放火的罪犯已经够头痛了,面对我国千千万万的大小垃圾虫,警察老爷恐怕更加力不从心。这项使命若交到各地方政府的执法人员,上述法令也须详细列明执法人员的权限,避免出现执法人员滥用条例,贪污受贿或诬赖他人乱丢垃圾等乱象。不强化执法程序,再好的政策也将沦为空谈。

韩国人在足球队闯入世界杯四强时,数十万人聚集于首都广场大事庆祝,据闻事后广场竟没留下多少垃圾;我国人民却在默迪卡广场高呼爱国口号之后留下堆积如山的垃圾。邻国新加坡人在街上吃零食,即使附近没垃圾桶,他们也会把零食袋紧紧握在手上,等到有垃圾桶时才小心翼翼地丢垃圾;我国人民早已把乱丢垃圾当成家常便饭,在南北大道高速行驶时,会有人从车中丢出塑胶袋、橙皮、香蕉皮,离谱一点甚至还会丢出榴连壳,真是巍为奇观,令人目瞪口呆。

以上的事例说明了我国人民的平均素质和公民意识糟糕之极。政府须从根本上着手,通过各种资讯管道教育民众不能乱丢垃圾,毕竟严刑峻法只能收一时之效,教化人心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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