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12

该出手时就出手

    去年我去上海世博。也许是夏日炎炎,又要排长龙,大家火气都很大,排在我面前的两个人就因小碰撞而吵起来。

    双方即使吵得面红耳赤,多么恶毒的诅咒都说出口了,但就只在动嘴皮子。后来终于进场了,这两个冤家各走各的路,但嘴巴还是骂个不停。我听到身后有人操著北方口音说:“吵架的一定是上海人,骂得再凶也不会动手。如果是咱爷们,早就往死里打。”

    这或许和地域文化有关。一般来说,北方人豪爽、火爆,一言不合就打起来,懒得费口水。南方人细腻、斤斤计较,衝突时总是动口不动手,但这也不代表很“文明”。当你听到那些骂人的歹毒话时,的確很难和“文明”联想在一起。

    根据常识,大家都知道“谁先动手谁就理亏”,因为“理亏”的人很难“理直气壮”。华人社会喜欢用情、理、法三个层次来看问题。处理纠纷时,我们先说“情”,即人情,万事好商量,照顾双方面子,让大家好下台。如果“情”说不动,才出动“理”,即讲明社会规范和利害关係,应怎样做才对大家都好。如果情和理都说不通时,才出动“法”,大家摊开白纸黑字,依法办理。

情理法何者为重?

    这种“情在嘴上,理在心中,法在腹里”的思维模式,常见于华人的各种社交场合。那么情理法之中,何者为重?根据华人传统的“居中则吉”的观念,当然“理”最重要,有“理”就有战略制高点,要和解可以用“情”,大不了撕破脸就用“法”,进可攻,退可守,拥有主动权。难怪大家吵嘴时最常说:“你讲不讲道理?”

    西方人的思维和华人恰好相反,动不动就讲“法庭见!”我们的社会也渐渐被这种观念影响。法治至上不能说不好,但也可能会形成“只要合法,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態度。社会上有心术不正的人喜欢钻法律漏洞,导致出现越来越多“合法”却“不合情”,也“不合理”的恶劣例子。这使到社会上鬱闷的人越来越多,情绪压抑到了临界点,只好选择诉诸暴力来释放、疏解,不管是在语言上,或是行动上。

    无论如何,面对种种社会乱象,大家还是意识到,要佔据“理”,还是要讲“文明”。电视剧《水滸传》的主题曲唱“路见不平一声吼,该出手时就出手”。看到不公不义的事情,当然要出手,但要讲究手段和方法。出手把选票(ballot)投进票箱,总比出手用子弹(bullet)打死对方,更符合民主社会所能接受的规范。

http://www.chinapress.com.my/node/305536
中国报   28/03/201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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