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08

法定宣誓书的威力

(2008年7月10日刊于东方日报言论版)


法定宣誓书(Statutory declaration)成为最近很流行的玩意儿,通过媒体的大力推介,连一般的法律白痴现在也知道这个东西的威力。

根据网上查来的法律资讯,当某某人因牵涉到刑事或民事的案件而报警时,警方会要求你作一份书面陈述,并在上面宣誓,这就是所谓的法定宣誓书。宣誓书说明你所面临的情况,它将是你的法律依据。通过宣誓,你向法庭表明其中内容的真实性,在法定宣誓书中提供不真实的情况是犯法的。

从最近发生的几个大事件看来,法定宣誓书的威力无远弗届,显而易见。从马华的“三人小组事件”,到《今日大马》主编拉惹柏特拉抖出“某政要妻子在蒙古女郎命案现场”事件,一直到最近的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抖出“某政要与蒙古女郎关系暧昧”后又突然全盘收回这些内容,都看到法定宣誓书的身影。

在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马华“三人小组事件”中,黄日龙爆出了大量高层领袖铲除异己的内幕。黄日龙声明的内容每一个重要章节都离不开“听郑安泉说…;据郑安泉说…;郑安泉讲…”的开头,但这些看起来有点道听途说的声明被弄成“法定宣誓书”后,套上了法律的光环,犹如被大法师施法“加持”后的法器那样,显得威力无穷而且神圣不可侵犯。



就如黄日龙的代表律师汤木所说:“我们在法律上,不一定是要黑纸白字(白纸黑字)才是证据。我们现在(的)证据(是)那边有证人,(这是)其一。第二、调查委员会叫他(黄日龙)作个宣誓书,他也答应了,就加强(了说服力)。”(详情请参阅独立新闻在线的报导)根据汤大律师的专业观点,法定宣誓书有“说服力”,即使黄日龙对神发毒誓都达不到这种层次。


著名部落客拉惹柏特拉发表“把杀死阿旦杜雅的凶手送进地狱”的争议性文章后,因其内容影射某某政要和妻子涉及蒙古女郎命案而被控煽动罪,接下来他在其“法定宣誓书”继续爆大料,直接点明某政要妻子在蒙古女郎命案现场,成为各大媒体的热门报道重点。

安华被控鸡奸疑云的事件闹大后,蒙古女郎命案关键人物拉萨巴金达的私家侦探巴拉苏巴马廉突然在安华的记者会上亮相,再次请出“法定宣誓书”这个终极武器,踢爆某政要和蒙古女郎“关系暧昧”。在媒体和大众被这些劲料搞到头昏脑涨之际,巴拉突然杀一个回马枪收回他的“法定宣誓书”。剧情的峰回路转直逼港剧《溏心风暴》,使整个扑朔迷离的事件进入最高潮阶段,民众应买便爆米花入座,期待下一场好戏上演。

无论事件怎样演进,谁对谁错谁是谁非,在残酷的政治博弈中,“法定宣誓书”都可成为置对手于死地的利器。古时代的乱世是一个人吃人的时代,法律根本无用武之地,江湖那一套纳“投名状”的方式可以利用人们普遍迷信鬼神的心态而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力”和“说服力”。现在是法治的社会,一切都要讲法律,讲法律才能显示自己跟得上时代和讲究文明,“投名状”从此变成了“法定宣誓书”,在局势不稳的年代更具备权威地位。从事法律工作的朋友不妨开办更多有关“法定宣誓书”的法律课程,让更多公众终身学习这个新东西,肯定大有市场。

2 comments:

Connie Liew 刘美霞 said...

老天,这些该死的政客和唯利是图的乱人,就像是蟑螂过街老鼠,惹人讨厌。

不知何时何日才能拨云见日,还人们一个健康透明、公平自由的司法。

Ah Kam said...

我倒认为,我们不必太讨厌这些政客,反而要感谢他们的卖力表演,让我们平淡无奇的生活增添许多乐趣。坐下来,吃个包,慢慢看戏吧。:)